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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訊(記者 周艷濤)正值年底,又到了幫農民工討薪的時節。昨日,華商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白水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案,項目經理劉某因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47萬,以“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犯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罪
   2013年,安徽申達建設神渭輸煤管道工程項目經理劉某,在負責神渭輸煤管道工程施工期間,拖欠13名農民工工資共47萬餘元。
   農民工經多次討要無果後,投訴到白水縣人社局,經該縣勞動監察大隊核實後,多次督促劉某解決,並下發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劉某支付拖欠的工資,但劉某依舊拒絕支付,並更換手機號。
   白水縣人社局將案件移送給白水公安機關。今年1月,警方將劉某抓獲,並將拖欠款項全部追回,對劉某實施逮捕,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白水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案進行審理,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情節惡劣,法院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出發,以“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劉某對被拖欠工資的工人表示歉意。
  警示:惡意欠薪會被判刑
   省人社廳有關人員介紹,為嚴厲打擊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規定的實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警示意義。
   該工作人員提醒,對勞動者而言,工資被惡意拖欠時,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只有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增強了,用人單位和包工頭才會有所顧忌,才能減少或杜絕惡意拖欠工資的不法行為。同時,警示不良雇主,惡意欠薪是可以被判刑的。
   省人社廳再次提醒,從現在到春節前,省人社廳等八部門正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勞動者遇到老闆不給工資等情況,可以撥打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電話投訴。
(原標題:拒付農民工47萬工資 項目經理獲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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